各部门、下属学院、附属医院:
根据
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
《
关于增选2015-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》(
浙高师培字〔2015〕2号
)精神,
现将有关
2015-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
资格申报的
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
(一)
院士或特聘教授;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(专业)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学科、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;“钱江高级人才”特聘教授、“省15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。
(二)
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(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)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:
1.
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,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排名前三)。
2.
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,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(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)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推荐申报。
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,填写《
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申报表
》
和《
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
》
,
并将
申报材料
提供
至人事处
。
(二)
审核报送
。人事处将
申报
材料审核汇总后,报送至
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
。
三、政策要求
(一)
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
工作量一般参考普通硕士导师计算。
(二)
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
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,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,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%计算。
四、材料报送
(一)
《
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申报表
》
1
式三份及支撑材料
1份;
(二)
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》
1
式两份;
请各位申报者在2015年3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稿提供给人事处(行政楼427室),电子稿请发送
至zj2012@.
联系人:张 剑、何阅雄,联系电话:2322043(683358)、2321272(666035)
人
事
处
2015年3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