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增选2015-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5-03-03浏览次数:79

各部门、下属学院、附属医院:
根据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关于增选2015-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》( 浙高师培字〔2015〕2号 )精神, 现将有关 2015-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 资格申报的 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
(一) 院士或特聘教授;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(专业)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学科、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;“钱江高级人才”特聘教授、“省15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。
(二)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(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)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:
1. 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,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排名前三)。
2. 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,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(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)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推荐申报。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,填写《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申报表 和《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并将 申报材料 提供 至人事处
(二) 审核报送 。人事处将 申报 材料审核汇总后,报送至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
三、政策要求
(一) 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 工作量一般参考普通硕士导师计算。
(二) 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 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,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,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%计算。
四、材料报送
(一)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(访问工程师)导师申报表 1 式三份及支撑材料 1份;
(二) 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》 1 式两份;
请各位申报者在2015年3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稿提供给人事处(行政楼427室),电子稿请发送 至zj2012@.
联系人:张 剑、何阅雄,联系电话:2322043(683358)、2321272(666035)
2015年3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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