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高等院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5-04-24浏览次数:96

各部门、下属学院:
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、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》 (附件2)要求 ,结合我校实际,就我校教师 国内 访学 转发展项目验收 结题工作通知如下:
(一) 结题范围:我校 2013—2014 年申报 已到期的 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, 于2015年底前办理结题手续。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,由本人向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议。
(二) 结题要求:成果形式为论文的,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,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、目录页、正文和版权页;成果形式为专著的,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;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其他的,需附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。成果都须注明项目编号、项目名称,否则视为无效。
(三) 结题程序:申报结题者须提交《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、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》 (附件1) 3份,并附相应成果复印件1份,将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 2015年5月10日或 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 人事 (明达楼427室)
联系人:张 剑、何阅雄,联系电话:2322043(683358)、2321272(666035)。 电子文档发送至zj2012@
人事处
2015年4月2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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