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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艺术学院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外学分审核结果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2-11-17 15:35:51 作者: 点击量: 632

各班:

根据《优米app怎么下载软件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》(湖师院发[2014]55号)等文件精神,经过学生申报、学院审核,现将我院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外学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。

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,期间如有异议,请与学工办沈老师联系,电话:2321262、17816045322(66)。具体情况见附件:

艺术学院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外学分审核认定结果公示.xls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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